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2021版)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成才,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上学年建档贫困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工作开展当年或上学年建档均可);
(二)资格条件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才具备申请资格;
3、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以年级专业或班级等范围均可)位居前列(排名原则上不超出前30%)。评定学年至少获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重修记录。对于位次靠前没被推荐的同学,学院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4、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要求,以评定学年的排名为主,达到条件就可申报。其他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可作为参考指标;
5、如某项荣誉(奖励)已作为前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业绩材料使用,本次评定不能重复使用;
6、每年根据学校下拨的励志奖学金指标,学院根据当学年二、三、四各年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年级。
7、各年级根据申报资格以及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根据本年级的指标择优评选出当学年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并按时将评定结果及业绩材料报学工办。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根据申请学生在校表现,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评并将推选评议的结果进行排序后报相关辅导员;
3、学院学工办根据各班级推荐的结果,召开评议会议,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统一组织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推荐情况汇总表》和《南昌航空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当年度获奖学生名单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评审工作组。
四、本办法经2021年9月6日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9月开始执行,原《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2019版)文件同时废止。
南昌航空大学航空制造工程学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