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督导实施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
校国资字〔2019〕126号
关于公布《南昌航空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
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南昌航空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督导实施办法》经学校2019年第八次校长办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南昌航空大学
2019年10月12日
南昌航空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督导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立南昌航空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为规范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员的组成及条件
学校从本校教师(含退休教师)中聘请有从事与实验室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或实验室管理工作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员。
基本条件: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涉及危化品、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教师优先。
二、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安全督查。定期对校内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安全咨询。对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决策事项等提供咨询和建议。同时,根据学校要求,对各学院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制度、规范及安全设施等提出要求。
(三)安全评价。参与实验室安全有关项目的考核评估,以及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评比。
(四)督导组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国有资产管理处每月与督导组进行一次工作例会。
(五)督导员每周现场检查不少于10个学时。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拍照。其中,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刻要求停止实验;对于可立整立改的安全隐患,要求有关负责人立整立改;对于其它安全隐患,要求所在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责任人。
三、信息反馈制度
(一)督导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及时与实验室负责人或单位实验室安全员交流沟通,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相应台账。
(二)督导组组长应在安全检查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馈督查情况,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整改通知至相关单位。
(三)整改通知下发后,所在单位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负责人。督导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实验室,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安全约谈、黄牌警告、停业整顿、收回实验室等措施。
四、聘任与组织形式
(一)实验室安全督导员实行聘任制,每年聘请一次,聘期一年,并由分管实验室安全校领导签发聘书。聘期中因身体原因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担任督导员工作的,应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后可提前解除聘约。
(二)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受分管实验室安全校领导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三)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设组长一名。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实验室安全督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其开展工作。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南昌航空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印发